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,我市从机制体制创新入手,在全市11个县(市、区)推广村务监督委员会这一模式,使全市村级有了民选监督组织,有力推进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。
村务监督委员会为村民自治组织,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,群众代表按居住区域每1
0户推荐一名代表,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在群众代表中产生,选举不设候选人,由群众代表大会直接选举,当场计票,按得票多少,依次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和成员。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村支部和乡镇党委指导下开展工作,对村民代表大会负责,集议事、监督、理财、协调职责于一体,有监督权、检查权、质询权和建议权。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设立,调动了广大群众参政议政的积极性,也给人民群众提供了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平台和反映意见建议的机构,有效维护了群众利益。
据市纪委有关部门介绍,2006年开始,市纪委在澄城县、大荔县进行了村务监督委员会试点,并采取蹲村方式具体指导工作。前不久,全市在澄城县召开了村务监督工作现场会,推广了村务监督委员会这一做法。民选监督组织的诞生,在农村形成了村支部、村委会、村务监督委员会之间决策权、执行权、监督权相互独立、相互制约的权力构架体系,对农村基层干部做到了全程监督,有力推进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。截至目前,村务监督委员会化解矛盾81个,提出合理化建议171条,被采纳167条,使村级越级信访比上年下降30%。
(记者 杨青山 通讯员 豆军鹏)